国家发改委·通知·· 2026-07-10
国家发改委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
AI 导读
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26〕1077号通知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须严格执行核定价,并对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线损率等基础数据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来源:国家发改委·通知 ·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