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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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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按文件,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免费收住或给予补助;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社会办普惠支持型机构由地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全托床位10张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省级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文件要求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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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6日
  1. 中国政府网·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16日就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落实要求答记者问。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分级分类完善价格管理,并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2. 中国政府网·部门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兜底保障型和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社会办普惠支持型机构由地级及以上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或实行政府指导价。文件要求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3. 公众号·中国基金报
    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界定三类养老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并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文件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并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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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月16日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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