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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单城市群奖励上限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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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10月16日联合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并同步下发通知,在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为期4年。 试点重点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4张清单”落实。中央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奖励资金,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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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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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1. 公众号·财新
    工信部等三部门启动新一轮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10月16日联合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并同步下发通知,在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为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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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月19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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