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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 2026-08-2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实施的信息报送要求,首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分别为2026年四季度报告和2026年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于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年度报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可获三年过渡期,需于2027年3月底前报送达标规划。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原保监发〔2018〕27号和银保监办发〔2019〕98号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 · nfr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