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财新·2026-10-10 17:37· 7 天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后多家公募披露互联网营销渠道公募告别大V带货 全面转向自营账号AI 导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要求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截至10月9日,易方达、广发、鹏华、嘉实、招商、富国、摩根、天弘等10余家基金公司已完成互联网营销渠道披露,叫停大V、MCN合作。来源:公众号·财新 · mp.weixin.qq.com监管政策宏观与政策#监管政策#宏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