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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附加险首次设专章、8类情形禁止开发,2026年11月1日施行
财险迎产品新规!附加险首次设专章,8类情形直接叫停,下月施行
AI 导读
10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8类禁止开发情形,包括无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涨价或恶意炒作为目的、承诺未出险返还保费等,并对附加险单设专章,列示与主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一致、用以修正主险错误、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等五类原则上不得开发的附加险。
关注原因
财险产品开发新规设附加险专章并列出8类禁止情形,明确2026年11月1日施行,影响财险公司产品开发与合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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