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申报纳税10月2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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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申报纳税10月2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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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0月19日发布离岸信托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按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给予的90日过渡期,纳税人须在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 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应缴未缴金额较大的,可延长追缴年限;属偷逃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按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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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9日 22:46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申报纳税过渡期10月22日截止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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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第一财经·金融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申报纳税过渡期10月22日截止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9日发布离岸信托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按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给予的90日过渡期,纳税人须在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将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属偷逃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2026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存续期间收益按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税。
- 公众号·券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纳税人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纳税申报提示提醒,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印发的2026年第21号公告,离岸信托纳税人需就离岸信托收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给予90日过渡期,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提醒相关纳税人抓紧梳理离岸信托情况、依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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