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准予平安西安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证监会批复准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平安西安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40年,募集份额总额4亿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托管人,公司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活动。
证监会批复准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平安西安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40年,募集份额总额4亿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托管人,公司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活动。
证监会批复准予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国泰海通中国建筑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62年,募集份额总额5亿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公司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活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打造一流行业协会,并给出“四个坚持”“四个强化”工作要求。协会提出以换届为新起点,从政治引领、自律管理、主动服务、自身建设四方面推进一流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
证监会批复准予博时山东铁投路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18年,募集份额总额5亿份。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募集期限自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证监会批复准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华泰紫金华住安住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32年,募集份额总额5亿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托管人,公司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活动。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共5,517家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21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抽样审阅发现部分公司在收入、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研发支出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
2026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出席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仪式并致辞,提出进一步深化两地市场务实合作、密切协同发展的新举措。访港期间,吴清拜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会见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祐与行政总裁梁凤仪、港交所主席唐家成与行政总裁陈翊庭,就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交换意见,并赴香港北部都会区实地调研。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港交所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仪式上致辞,表示将推出深化双向务实合作、支持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举措,涵盖功能协同、产品协同、生态协同、监管协同、治理协同五个方面。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金发〔2026〕4号),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四项配套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此次修改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反馈。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此次修改涉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第60号、第61号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配套文件。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发行监管司反馈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就《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反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6月24日组织召开公募基金投资顾问教材编写启动会,来自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高校等35位专家学者参加,证监会机构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明确教材编写时间安排、具体分工及编写规范,指出教材应注重权威性、实用性、可读性和独创性,下一步协会将在证监会指导下推进编写工作,夯实基金投顾人才队伍建设基础。
证监会批复准予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28年,募集份额总额10亿份。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托管人,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公告同时附有指引正文及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此次修订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细化《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形成。
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结合监管执法实践起草,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监督和保障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意见。
证监会起草《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4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该规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名单,共20家银行入选,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该名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15号要求发布。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公众可通过司法部及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指定邮箱或信函方式提交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此次修订将原第2号年度报告、第3号半年度报告、第4号季度报告三项准则整合修订并更名,目的是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该办法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贯彻国发〔2024〕10号文件部署要求而起草,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
证监会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法治司提交反馈。该条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起草,旨在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对证监会令第194号进行修改完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法治司提出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证监会表示,起草该公告旨在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债券监管司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