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解读|公募运作办法新旧对照:60 处变化,松在工具,紧在名实与行为
证监会2026年10月9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11月8日。对照2014年现行规则(证监会令第104号及〔2014〕36号公告),本次共整理出60处实质变化,其中放松15处、收紧27处、调整18处。
关注原因:对2014年现行规则与征求意见稿逐条比对,梳理60处实质变化,供产品与合规团队对照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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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6年10月9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11月8日。对照2014年现行规则(证监会令第104号及〔2014〕36号公告),本次共整理出60处实质变化,其中放松15处、收紧27处、调整18处。
关注原因:对2014年现行规则与征求意见稿逐条比对,梳理60处实质变化,供产品与合规团队对照过渡期安排。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8日。此次修订针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配套规则,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部署,规范公募基金运作并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
关注原因:证监会修订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并配套三项规则征求意见,涉及权益类基金发展与运作规范。
证监会《运作办法》明确,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应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仍应按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关注原因:《运作办法》明确迷你基金继续运作的豁免安排,涉及持有人大会召集与管理人固定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