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宜兴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对宜兴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未对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江苏证监局对宜兴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未对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10月9日,江苏证监局对江苏金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杨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南京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私募机构出具警示函。江苏金盐私募存在未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未报送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未妥善保存投资决策及交易等资料三项违规;胡杨私募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披露季度和年度报告,且投资决策、交易记录保管不善;南京楷天投资还违规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江苏证监局要求三家机构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壮大耐心资本。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该顶层方案将创投纳入政策框架,释放出创投行业发展鼓励与规范并举的政策导向。
宁波于9月28日在全国先行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17项具体举措,覆盖募投管退全周期,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全市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稳定在8000亿元以上,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的管理人数量超过30家。截至今年8月末,宁波共有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54家,备案基金规模8726亿元。
关注原因:宁波先行落地私募基金强监管地方文件,17项举措覆盖募投管退全周期,为其他地区落实全国性制度提供参考。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试点自2023年2月启动以来已在保障性住房、商业经营用房等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税负水平、长期资金供给和专业管理人储备等瓶颈仍制约其规模化发展。受访人士认为,随着制度完善和试点经验积累,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常态化可期。
中国证监会起草《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6年9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4日。该办法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旨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讯地址向证监会市场二司提出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将用于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内容包括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与收入水平及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压实管理人与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和风险揭示义务、完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等资金安全机制,并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