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减免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减免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意见,邮件标题及信封需注明“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相关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8日。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四项配套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此次修改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反馈。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此次修改涉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第60号、第61号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配套文件。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发行监管司反馈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就《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反馈。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公告实施前已取得及新取得上述类型车辆的纳税人,均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车船税。财税〔2018〕74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修订形成《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该办法原为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2020〕第3号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
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2号进行修订,形成《同业存单管理办法》,于2026年6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交,随文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证监会批复准予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28年,募集份额总额10亿份。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托管人,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募集活动。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就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和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作出规定。其中,金融资产部分要求对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进行穿透评估,并明确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货币缺乏可兑换性部分规定了可兑换性定义、即期汇率估计方法及披露要求。首次执行时,前者追溯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后者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进行修订,形成《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公告同时附有指引正文及修订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进行修订,形成《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随通知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xjzqyj@pbc.gov.cn,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100033)。
中国人民银行拟制定《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意见,邮件标题和信封需注明“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修订《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银办发〔2004〕206号印发)等4件规范性文件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另3件征求意见稿分别为《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此次修订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细化《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形成。
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结合监管执法实践起草,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监督和保障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意见。
证监会起草《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4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该规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名单,共20家银行入选,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该名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15号要求发布。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公众可通过司法部及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指定邮箱或信函方式提交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拟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文印发)部分条款,起草《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此次修订将原第2号年度报告、第3号半年度报告、第4号季度报告三项准则整合修订并更名,目的是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该办法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贯彻国发〔2024〕10号文件部署要求而起草,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
证监会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法治司提交反馈。该条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起草,旨在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对证监会令第194号进行修改完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法治司提出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证监会表示,起草该公告旨在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向证监会债券监管司反馈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该办法旨在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统一并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跨境资金管理。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